教师资格辅导

咨询热线:02583689966

首页> 教师辅导> 教师资格辅导

2016下半年小学教师资格证国考综合素质:高频考点详解:逻辑推理之归纳推理

2016-06-27 xredued04


归纳推理

①归纳推理的定义

归纳推理是指从一系列个别性的判断出发,引申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这种推理的推导方向是由个别到一般。

②归纳推理的分类

归纳推理按照其推理的前提中是否考查了一类事物的全部,可以分为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不完全归纳推理,又分为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和科学归纳推理。此外.还有概率归纳推理和溯因归纳推理。

需要注意的是,归纳推理中的“完全”和“不完全”是相对的,它是就推理前提的数量方面来说的。所谓“完全”是从整体上来对一类对象的全体加以考查;所谓“不完全”则是从局部(部分)上来对一类对象的全体加以推断。因此,它只具有相对的意义。

a.完全归纳推理

完全归纳推理.是以某一类对象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为前提,因而推断出该类对象的全体都具有(或不具有)这种属性的推理。因此,完全归纳推理的前提是个别性的,其结论却是一般性的。完全归纳推理的结构可用公式表示为:

S1是(或不是)P,

S2是(或不是)P,

S3是(或不是)P,

Sn是(或不是)P。

S1……Sn是S类的全部对象。

所以,S是(或不是)P。

b.不完全归纳推理

不完全归纳推理,是以某一类对象中的部分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因而推出该类对象的全体具有或不具有这种性质的一般性结论的推理。不完全归纳推理根据前提中是否考察了事物对象与其属性间的内在联系,可以分为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和科学归纳推理。

(a)简单枚举归纳推理

简单枚举归纳推理,是根据某种属性在对象中不断重复而没有出现与之相反的情况,因而便推断该类对象的全体也都具有这种属性的一种推理。这种推理形式可用公式表示为:

1 2 3

相关推荐 更多

热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