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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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高校学生
(一)学生的本质属性(P171)1、学生是人;2、学生是发展中的人;3、学生是以学习为主要任务的人。
(二)高校学生的法律地位(了解)
第一节 高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高校学生的权利
(一)受教育权利界说:1、受教育权利的涵义;2、受教育权利的性质
※(二)高校学生的权利由两部分组成(P183),一、作为学生,他享有与其他层次 学生一样的基本权利,《教育法》第42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二、作为高等学校的学生,他又享有其他层次学生不具备的具体权利,而这主要由《高等教育 法》规定。1、学生的基本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这是学生最基本的权利;(2)获得学金权;(3)获得“公正评价权”;(4)获得学业证书和学位 证书权;(5)申诉起诉权。2、高校学生的特殊权利(1)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权;(2)组织社团权。
(三)高校学生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