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4
luck_lee1101
根据市人社局相关要求,现就2016年春季泉州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2016年春季泉州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入围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7月4日至7月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泉州市府西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3。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2016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填写并打印)。
(2)本人准考证(免笔试岗位考生无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报考不限户籍岗位的考生无需提供)。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材料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并打印。
(5)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中共党员证明、两年工作经历证明等)。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属于未正式就业毕业生的,还需提供就业派遣报到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者除外);属于已正式就业人员的,最迟须于体检前提供具有人事管理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报考要求具备两年工作经历岗位的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予以证明:(1)考生与单位签订的正规劳动(聘用)合同;(2)社保部门出具的考生参加工 作后所缴纳的社保或医保等凭证;(3)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工资凭证;(4)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党政群机关出具的工作经历 证明和工资凭证;(5)考生个人档案内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等。
五、其他事项
(一)入围体检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 弃体检资格的,应向各资格复审单位出具书面弃权声明(可以传真方式发送),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考生将予以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因个人原因而未能亲自办理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体检资格,并按规定递补。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766208。
原标题:2016年春季泉州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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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春季泉州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弃权声明(待更新).xlsx
2016年春季泉州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入围考生名单.xlsx
2016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待更新).xlsx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