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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中学教师资格证国考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命题考点分析:教育制度三

2016-07-12 xredued04


命题点3:义务教育制度

1.概念

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由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

(1)强制性

义务教育的国家强制性是义务教育最本质的特征。义务教育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推行和实施。适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国家要依法保障适 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为了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必须伴之以系统、完善的立法、执法和监督体系,依靠国家法律的强制力予以保证。 义务教育的国家强制性还表现在任何违反义务教育法律规定,阻碍或破坏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都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强制性处罚或制裁。

(2)普及性

根据法律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也包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盲、聋、哑、弱智和肢残儿童、少年,都必须完成规定年限的教育,并接受基础知识、基本 技能、基本方法和基本态度等方面的教育。义务教育的普及性表现在义务教育是一种全民性的教育,而不是英才教育。普及教育是人人有书读,义务教育是人人必须 要读书。面向少数人的英才教育不是义务教育。

(3)免费性

义务教育的免费性是指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除学费和杂费。

3.义务教育在中国的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通过,2006年修订。

学制年限多种形式并存:六三制、五四制、九年一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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