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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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工作人员,坪山新区教育系统拟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坪山新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名。
二、选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2016年7月坪山新区教育系统常设岗位工作人员选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报考范围: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2.报考学历: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历,成教、自考、电大、夜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的均不能报考。
3.报考年限计算:报考年限计算截止2016年7月29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1年7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通过邮政EMS邮寄材料报名(不接受非EMS快递)或现场报名。
邮寄材料时间:2016年7月29日至8月5日。邮寄报名以邮局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7月29日至8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仅限工作日,双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报名及邮寄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圳路坪山段333号坪山新区管委会公共事业局人事科425室,董老师,联系电话:0755-84622637,电子邮箱:ggsyjrsk@psxq.gov.cn。
(二)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深圳市坪山新区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见附件2);
2.履职报告(原件,个人签名,见附件3);
3.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聘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详见附件4);深圳户籍人员报考,①已育或已孕人员,包括离异、丧偶且生育(含收养)过子女的,提交《深圳市计划生 育证明》。办理该证明所需材料及程序请参考《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卫人规〔2013〕6 号);②未婚或未孕人员,采用个人申报承诺制度,提交《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7.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8.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9.其他获奖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注:上述材料中的1-2项要求提供电子文稿,其他材料提供扫描件,以上报名材料请提前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名统一要求为:“坪山选聘+个人姓名”)
(三)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组织人事局和公共事业局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
2.资格初审合格后确认进入面试人员,公共事业局通过短信和电话通知入围面试者个人,并于面试报到签名时发放面试通知书,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四)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1.通过邮政EMS邮寄材料报名(不接受非EMS快递)的,邮寄报考岗位要求材料的复印件(参加面试前验原件);通过现场报名的,提交报考岗位要求材料的复印件,验原件;
2.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计划生育、无违法犯罪证明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在报名时如果来不及提供可暂不提供,但必须进行书面保证,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前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报名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