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1
luck_lee1101
根据《中共永德县委 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永发〔2012〕13号)、《中共永德县委办公室 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德县2012年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12〕97号)和《中共永德县委办公室 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德县教师调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办发〔2015〕101号)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永德县教育局决定面向全县教 育系统公开选聘22名教师,分别到县一中、县二中、县职教中心、县城关完小和县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现就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原则;
(五)坚持回避原则。
二、选聘岗位
(一)县一中8名:语文教师2名、英语教师2名、数学教师1名、物理教师1名、财务工作人员1名、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教师1名。
(二)县二中6名:语文教师1名、英语教师2名、数学教师2名、生物教师1名。
(三)县职教中心3名:数学教师1名、语文教师1名、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教师1名。
(四)县城关完小2名:小学数学教师1名、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教师1名。
(五)县特殊教育学校3名:专任教师3名。
三、选聘范围
(一)县一中:专任教师选聘范围面向全县乡(镇)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在职在编教师;财务工作人员、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教师选聘范围面向全县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
(二)县二中:选聘范围面向全县乡(镇)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在职在编教师。
(三)县职教中心:专任教师选聘范围面向全县乡(镇)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在职在编教师;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教师选聘范围面向全县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
(四)县城关完小、县特殊教育学校:选聘范围面向全县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
四、选聘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凡是应聘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 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 任教单位(学校)同意参加此次选聘的证明。
4.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二)岗位要求
1. 县一中
(1)学历:专任教师和财务人员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教师需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2)经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及以上。
(3)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1年8月20日及以后出生)。
(4)资格:专任教师必须持有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达省级二级乙等及以上;财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教师必须是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男性教师,且参加过县级以上基建管理培训。
(5)学校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岗时,一律高评低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