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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秋季安徽池州市贵池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6-09-23 luck_lee1101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 〔2016〕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师资函〔2016〕33号)等规定和要求,现将2016年秋季 池州市贵池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池州市贵池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池州市贵池辖区内普通高校不参加秋季认定工 作)。其中,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贵池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贵池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 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 在池州市辖区内的申请人应回本人户籍所在地申报。

(二)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即:2013年9月试点工作启动后,从2014年 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 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1项为“非国考”人员,2项为“国考”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即《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1)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签字盖章)。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2016年9月22日—9月27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 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开放时间为申报时期内工作日8:00-18:00,双休日和其他时间段该网站停止服务。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贵池辖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请材料由贵池区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二)体检。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双面打印《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指定的体检医院见本公告第六项), 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照片务必加盖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

(三)现场确认。贵池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至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确认地点 见本公告第六项)。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及体检完成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网报系统方能显示成功,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示与颁发证书。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申请人须按通知要求及时领取证书。(公示网站: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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