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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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拱墅区教师进修学校等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师133名,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参加本次招聘被录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二、招聘岗位、范围
招聘岗位。详见《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11月招考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招聘范围和对象。本次招聘仅面向以下二类人员:
(一)应届研究生
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2017届毕业生及尚未初次就业的2016届毕业生)。
(二)在职教师
1.具有高级职称并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中小学在职教师。
2.具有中级职称并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杭州市范围内中小学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3. 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范围内中小学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中小学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各个岗位的具体招聘范围和对象见《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除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外,应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应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
3.在职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对应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
5.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女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男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应届研究生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学科视同专业对口。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