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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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关于界定‘蒙古语授课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补充意见》(内教版字[2016]121号)规定,蒙语授课人员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特此说明。
原标题:关于“蒙语授课人员”的说明
通辽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