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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直接考核招聘教师8人公告

2016-11-17 luck_lee1101


根据《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人社局批准,我校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8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直接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 mypta.gov.cn/)和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 www.scyesz.com)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情况

详细情况请在四川幼儿师范高等学校网站上查阅。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要求见《四川幼儿师范高等学校2016年11月直接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其中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限制。

(二)基本条件

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4.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6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考核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详见《四川幼儿师范高等学校2016年11月直接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0:00点至11月27日24:00点。

(二)报名方式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采用网络报名,应聘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我校招聘网上注册报名,填写及上传相关报名资料,网站地址:http://www.scyesz.com/35。

我校根据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未按规定填报信息和上传报名资料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资料

1.《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直接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2016年11月)》(附件2)。

2.身份证。

3.毕业证和学位证。须用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各学历层次学历、学位认证。

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以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为准),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特别提示:请将第2、3项报名资料扫描成图片并按以上顺序插入第1项报名资料(即《报名表》)后面,然后将整个word文件上传至考生注册页面内的“报名资料上传”处。

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在考核当天持报名上传资料对应原件到学校参加资格复审,无法提供原件的考生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考核。

五、考核

(一)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教师应具备的本学科本专业知识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二)考核方式:试讲考核和综合面试。

1.试讲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教师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考生备课20分钟,向考官先进行5分钟的说课,再进行15分钟的讲课。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音乐、美术专业试讲考核中包括现场专业技能展示。

2.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担任教师、班主任的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时间为15分钟。考核成绩满分100分,经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应聘者的最后得分,按40%计入总成绩。

(三)考核总成绩及体检人员的确定:按试讲考核、综合面试相应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按各学科应聘者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岗位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最后总成绩低于75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四)考核时间:2016年12月1日(如有变化,以电话通知为准)。特别提示:考生应在12月1日上午8点前到达考核场地,过时不得入场。请应聘考生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五)考核地点: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西教学区(四川省江油市诗城路西段383号,原四川江油工业学校、绵阳工业技师学院)。考生可乘1路、24路公交车在“江油外国语学校站”下车即到。

六、体检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聘学校统一组织到综合性二甲及其以上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我校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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