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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鄂州市直学校教师专项招聘公告

2017-07-01 xredued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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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

鄂州市2017年市直学校面向教育部部属六所师范大学和湖北大学、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教师50人,招聘岗位和计划如下:(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部属六所师范大学和湖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全日制毕业生、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往届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3、爱岗敬业,愿意履行教师职责;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具有相应及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幼儿教育岗位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3)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和幼儿教师岗位的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以上高校在读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4)以上高校应往届毕业生中的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湖北大学毕业生在本校就业指导部门报名,其他院校毕业生在鄂州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名(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60号 鄂州市教育局办公楼4楼人事教育科)。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8日 8:00—7月5日17:00。

(二)报名要求

1、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试用期满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证件照两张。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鄂州市2017年市直学校专项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上交一份、考生自留一份作为考试入场凭证)。填写信息错误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与招聘简章规定报名条件不一致的,不得报考。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及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不能修改任何报考信息。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工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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