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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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74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酉阳自治县2018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对所有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德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为1982年6月8日后出生);
4.在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开始之日前,须已取得报考岗位对应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一览表》要求的对应执业资格证,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
5.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和其他条件;
7.承诺聘用后在聘用单位至少服务满5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申请向县内其他事业单位及向县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关责任;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对面向“四类特殊群体”招聘的岗位,除应符合上述(一)款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人员报考时,户口须已在酉阳辖区内;
2.截止报名开始前一日,报考对象仍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1)酉阳县扶贫主管部门确认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人员;(2)酉阳县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人员;(3)酉阳县就业部门确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4)酉阳县户籍本人残疾但不影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三)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被单位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酉阳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得报名参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不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证、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报考。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