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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半年浙江拱墅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

2015-05-29 xredued04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经拱墅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现将拱墅区2015年上半年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月25日—5月27日。

未在下列名单中的申请人员,不符合所申请的教师资格条件,不予认定所申请的教师资格。

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至5月27日16时之前,向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出,联系电话: 88907207 。

原标题:拱墅区2015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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