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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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证对象:
2015年春季取得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对象。
二、领证时间:
2015年7月2日(星期四)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三、领证地点:
平阳县教育局408室(状元路68号,详见教育网上的“平阳县教育局搬迁公告”)
四、注意事项:
1.领证时须携带身份证;
2.如由他人代领的,须持资格证所有人身份证、代领人身份证。
原标题:关于领取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平阳县教育局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