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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艺术幼儿园2016年招聘招聘事业编制幼教

2016-04-13 luck_lee1101


海宁市艺术幼儿园是共青团海宁市委下属事业单位,因幼教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幼儿教师1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下午2∶30。

(二)地点:海宁市艺术幼儿园门厅(海宁市钱江东路99号风和丽苑B区12幢)

三.招聘条件、对象

1.热爱幼儿教育工作,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良好的沟通与组织能力。

2.海宁市生源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海宁市生源或户籍的非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 校毕业生(户籍以2016年4月22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16年4月22日户籍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年龄18-30周岁(1985年 4月 22日至1998年4月22日期间出生);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教师资格证书》。

非师范类仅限本科及以上学历,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的,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2016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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