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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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造重庆市一流名校,建设一流师资队伍,经璧山区委、区政府同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璧山区实验小学现面向全国公开考核选聘课程改革优秀教师。
一、选聘岗位
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综合实践、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小学教师共计30名。具体岗位名额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符合“其他条件”第3条的,可放宽为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须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人员,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任职资格,从事小学现学科教学3年以上;
4.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以下人员不属选聘范围: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二)其他条件(具备其一)
1. 30周岁以下教师须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比赛(现场赛课、说课或基本功大赛等)一等奖1次,或县级教育教学比赛一等奖2次,且获奖学科与所考调学科一致;
2. 30—35周岁教师须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比赛(现场赛课、说课或基本功大赛)一等奖1次,或地市级教育教学比赛一等奖2次,且获奖学科与所考调学科一致;
3. 获得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名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骨干教师和优秀班主任等称号之一,或者获得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校长、教育科研先进个人(限专职教研员)等称号之一,且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
三、优惠政策
(一)选聘教师在与本校教师享受同等丰厚的薪金和奖励待遇的基础上,5年内分年度给予5—15万元安家补助,特别优秀的可面议。
(二)选聘教师来我区工作前的连续工龄按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三)选聘教师的家属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商调我区相关单位工作;无固定职业的,可优先推荐就业。
若被选聘人员未在璧山服务满5年,除聘用单位可单方面与其及随调家属解除聘用合同外,须返还已享受的安家补助等优惠待遇。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5月27日18:00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