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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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是中国第一所独立建制的高等专业音乐教育机构,拥有音乐与舞蹈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教学单 位,形成了以音乐创作、音乐表演、理论研究、音乐应用四个学科群为主体,传统优势学科、特色学科与新兴复合型学科交叉融合、协调互补的学科发展格局,培养 了大批杰出的音乐艺术人才,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被誉为“音乐家的摇篮”。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上海音乐学院各岗位共3人。
二、招聘岗位类型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岗位类型
(1)专业教师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教学、科研、艺术实践等工作;
2、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责任心和事业心,具备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具备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下表:
(6)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