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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聘各岗位人员公告

2016-05-04 luck_lee1101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直属中国民用航空局,是民航内最早一所独立设置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学校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 立,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百所、广东省四所之一,民航唯一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1年被教育部授 予“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同年,被广东省确立为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校;2013年通过广东省教育体制改革项目遴选并同意转为示范项目实施单位。2013年学 校正式成为民航局与广东省“省部共建”院校。

学校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机场路校区、白云机场校区、花都赤坭校区,共占地1082亩。现有固定资产总值约9.63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资产值约2.51亿元,33架大中小型教学用飞机,140台飞机发动机,5万多台(件)飞机零部件和一大批专业设备。面向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 19个专业25个专业方向,基本覆盖飞机维修工程、民航客货运输、航空港运行与管理等民航主要岗位,在校生近1.2万人,教职工近700人。

学校立足民航,服务地方,面向世界,自觉承担起服务行业发展的时代责任,为民航和社会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技术技能人才。学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 量为核心,将民航行业标准有机融入到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不断探索与实践基于行业标准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了“依托行业、产学合作、双师双证、国际 通用”的办学特色。

因学校事业发展,急需引进一批管理及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完全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岗位共8个,招聘人数11名,具体详见《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第一批公开招聘管理及其他专技人员岗位及条件表》(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其他人员的年龄要求按报考岗位和广州市户口迁入的年龄限制执行;

7.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需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具备《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第一批公开招聘管理及其他专技人员岗位及条件表》中对应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8日止。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管理系统(http://gkzp.caac.net/),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按要求 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确认提交,在线生成《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职工应聘报名表》,并在笔试时提交学校现场工作人员。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民航人才网(http://www.caacrc.com/)或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管理系统(http://gkzp.caac.net/),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且与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职工应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协议无效。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 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 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 “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 书。社会人员办理调动手续的,须于2016年10月31日前在原单位完成转正定级手续。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6年10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 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阶段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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