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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学院2016年6月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6-06-01 luck_lee110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 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关于对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 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回复意见的函》(川人社函〔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公开招 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下同]和宜宾学 院网站[http://www.yibin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宜宾学院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宜宾市。

学校是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宜宾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四川教育学院宜宾分院合并组建而成的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占地1266.89亩,校舍面积38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亿多元,藏书301.15万册(含电子图书153.65万册),拥有固定资产近6亿元。

我校现有教职工1010人。有正高级职称84人、副高级职称269人,博士92人、硕士442人;有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四川省突出贡献专家、四 川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等8人。另聘有特聘教授、客座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校外专家教授和双师型教师160余人。

学校现有18个二级学院,开办有覆盖文、理、工、管、经、法、教、艺、农九大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59个、专科专业37个,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近15000人。

学校通讯地址为:宜宾市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号,邮编:644000。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6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 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宜宾学院2016年6月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 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 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 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6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请查阅宜宾学院网站相关人才需求信息。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 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 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 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8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宜宾学院网站(http://www.yibinu.cn),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10日00:00至6月12日17∶3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宜宾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在《宜宾学院2016年6月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附件2中下载《宜宾学院2016年6月公开招聘编制内专业技 术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按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认真、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宜宾学院公招报 名邮箱ybxygz@163.com。

我校将在2016年6月13日-14日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于2016年6月14日在宜宾学院网站发布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人员的名单。因个人未按注意事项和填表说明认真、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造成的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责任自负。

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和考生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笔试一科缴费50元。此次笔试共缴费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2016年6月17日上午9:00-11:30到宜宾学院行政楼3楼计财处315室缴费。

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宜宾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 情况,由宜宾学院于2016年6月17日16:00前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由报考者于2016年6月 17日17:30前到宜宾学院人事处人事科(地址:宜宾学院行政楼3楼303室)签字确认后,再凭领款条到学校计财处领取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 理。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于2016年6月17日上午9:00-11:40持本人身份证、缴费凭据到人事处人事科(地址:宜宾学院行政楼3楼303 室)确认并领取《笔试准考证》,不得代领。领取准考证时,报考者应现场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 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 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宜宾学院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 + 面试总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一科,即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的方式,主要考核报考者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笔试范围按岗位确定,具体范围和复习资料详见《宜宾学院2016年6月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科目复习参考教材》(附件3)。

3.笔试时间及地点。定于2016年6月18日在宜宾学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16年6月21日12:00前在宜宾学院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宜宾学院网站或到 我校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6年6月21日17:00前的工作时间电话(0831-3530986)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 结果当天回复本人。有变化的查分结果将于2016年6月22日12:00前在宜宾学院网站公示。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 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 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 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 〔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 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6年6月17日17∶3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宜宾学院人事处(地址:宜宾学院行政楼3楼303室,联系电话0831-3530986),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宜宾学院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形式包括专业试讲和专业答辩两部分。面试时间为20分钟,其中专业试讲时间15分钟,专业答辩时间5分钟。专业试讲可采用黑板板 书的方式,但在试讲过程中不得出现相关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试讲60分,专业答辩40分。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宜宾学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宜宾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6年6月23日由我校在宜宾学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宜宾学院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ƒ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和 《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 符者,宜宾学院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④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需提供第三方专业认证(第三方为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具体模板见附件4)。

⑤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 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宜宾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 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宜宾学院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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