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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2016年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2016-06-02 luck_lee1101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 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 意,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高层次紧缺人才5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

3、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见附件

四、招录程序

1.报名

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报名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6日—6月17日。

(2)报名材料

a.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或证明、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 件照1张。

b.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人事(劳动)关系证明、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c.归国留学人员,须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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