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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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及管理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科技创新和管理服务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 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意,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唯一一所以培养、培训学前教育师资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位于重庆第二大城市万州,紧邻渝万高铁起点站。
学校秉承百年师范办学传统,坚持“励志、笃学、仁爱、敏行”的办学理念,以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为主要办学特色,多年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三种 素质、五种能力、十五项基本功”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现举办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语文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舞蹈表演、艺术设计、舞蹈教育、数学教 育、英语教育、体育教育、食品营养与卫生、歌舞表演、智能产品开发、物联网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汉语等17个专业, 面向全国九个省、市招生,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 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 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或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条件
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格修养。勤奋务实,敏而好学,乐于奉献,有事业心、责任感。
(三)学历要求与知识能力条件
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知识储备、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