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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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中共建水县委办公室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外县市公开选调部分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计划
小学教师岗位20人(青龙镇中心学校3人,甸尾乡中心学校9人,普雄乡中心学校2人,坡头乡中心学校4人,李浩寨乡中心学校2人)。
二、选调范围
外县市在编在岗公办中小学教师。
三、选调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35岁及以下(年龄以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二)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具有教师资格证;
(四)专业不限;
(五)工作满3年及以上(工作年限以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六)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拟选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2.近三年有履职考核不合格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工作纪律散漫,教育教学能力差,不能适应教育教学要求的;
4.其他不宜办理调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