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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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计划数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方式:
zz01至zz10、zx01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zx02至zx12岗位面试采用说课方式进行,说课内容为岗位相应学科现行教材。
ys01岗位面试采取试教和才艺展示方式面试。
3.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详见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公告。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二)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
ys01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zz01至zz10、zx01至zx12岗位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计划数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 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由纳雍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具体详见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纳雍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作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因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采取查阅个人人事档案资料、实地考察、个别谈话、函调相关材料等方式进行。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 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 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截止2016年7月5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2016届毕业生截止到2016年8月1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资格证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报名时隐瞒真实身份、提供虚假材料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应聘zz01至zz10、zx08、zx09、ys01岗位的,直接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应聘zx01至zx07、 zx10至zx12岗位的,在所应聘岗位内(详见《纳雍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城中学(中职)教师岗位说明书》附件3),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 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笔试成绩高的先选岗;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按抽签的方式来决定选岗的顺序),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 同。
拟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后,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五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也不能参加任何录(聘)用考试。
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宜。
十一、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整个招聘过程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及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57—3536723(纳雍县教育局人事股)
0857—3531064(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录股)
监督电话:0857—3532825(纳雍县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三、本方案由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考试工作结束后,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以及在公示中被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五、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上发布。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方案,关注招聘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十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原标题:纳雍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中职)及幼儿园教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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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纳雍县招聘县城中学(中职)及幼儿园教师报名资格审核表
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