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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国考:受教育者申诉制度

2016-06-25 xredued04


3.申诉处理。对申诉的处理,如果主管机关对申诉进行受理,则应该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①如果学校、教师或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或处分决定符合法定权限或程序,适用法律规定正确,事实清楚,可以维持原来的处分决定和结果;

②如果处分决定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侵害申诉人合法权益,可以撤销原处分决定或责令被申诉人限期改正;

③具体处分决定或具体行为决定的一部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或事实不清的,可责令退回原机关重新处理或部分撤销原决定;

④处分决定所依据的规章制度或校规校纪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可撤销原处理决定;

⑤如果是对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进行申诉,学生对申诉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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