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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小学教师资格证国考综合素质:章节考点速记:教师权利和义务

2016-06-27 xredued04


(二)教师的职业权利

职业权利是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依据教育法规享有的教育权利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权利。按照我国《教师法》的规定,我国教师享有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管理学生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六项权利。

1.教育教学权

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教师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任何个人或部门都无权干涉。

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二是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是教师职业权利的核心,也就是 说,教师作为组织教育活动的主体,可以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针对教育的实际和学生的基本状况,自主地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创新教育教学的形式和方法。教师开 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是教师主动性发挥的基础,也是教育实践有效进行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教师只有拥有了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的权利,才能够更好地组织教育 教学活动,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由于教师工作是需要创新的工作,因此教育法规赋予了教师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教师在行使权利的时候没有限制,教育教学权的行使同 样也必须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既不能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也不能有碍学生个体的发展和个人利益的获得。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行使此项权利要限定 在国家、社会、学校、学生与家长之间相互利益关系允许的范围内,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教育的基本规律。反之,学校和其他教育组织也不能随意侵犯教师的教育 教学权。

第二节 教师权利和义务

一、教师权利的内涵

(一)教师权利的涵义

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自由。它是一种法定的行为方式,主要目的在于协调权利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对于教师而言,教师权利也称教师的法律权利,是指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表现为教师作为权利享有者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 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也就是说,教师享有法律规范所设定并保护的选择自由和合法权益,这些权利要以相应义务人的义务为保障。总体来讲,教师的权利包括:要 求他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当相应义务人违背法律义务、侵犯教师权利时,教 师可向国家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

(二)确立教师权利的法律依据

1.关于教师权利的国际规定

196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该书是国际上首次探讨教师地位及权利的文件。本文件在梳理各国教师实际情况的 基础上,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教师应有的工作条件、待遇等权利问题,并根据当代教师社会地位的一般情况,提出了解决各种问题的建议性措施。虽然《关于教师地位 的建议书》并不是国际法律性文件,但它是众多专家对各国教师现实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后形成的,因此具有重大价值,对各国政府研究和确立教师权利具有指导 意义。

2.关于教师权利的宪法规定

宪法是一个国家确立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基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大法,国家和地方的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我国宪法规 定,公民在政治上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经济上享有财产权;文化上享有文化教育权等包含公民生产、生活、保障各个方面的权利。为了保障宪法确立的公民各项 权利的实现,国家根据宪法又制定和颁布实施了民法、行政法、经济法、教育法、婚姻法、劳动法、军事法等基本法律和不同层次的法规。因此,宪法是教育部门法 律、法规制定的基础,也是教师权利确定的法律依据。

3.关于教师权利的教育法律、法规

1993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教师法》,它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为宗旨,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并提出了教师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新《义务教育法》,也将尊重教师作为相应的法律原则,写进了法律条款(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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