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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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这种独立的意义也体现在三个方面。(1)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 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这里强调的是学生是一个实在的存在,具有自己的思考,教师不能把自己的意志想法强加于学生。例如,13年上半年中学第30题,教 师要用两个课时讲授一篇文章,但是学生提出自己的观点,说明应该用一个课时完成。因为理由充分,教师听取了学生的建议,即体现了教师尊重学生的客观性、尊 重学生的思考,践行了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的学生观。(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因为学生是客观的存在,所以为了更好的发展,学生需要不断地学习,以适应 环境。那么教育是因为学生需要,而不是教育者的强加。所以,我们要承认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教师的作用是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教会学生学习 的方式,鼓励学生大胆探索创新。如果材料中,教育者还是坚持传统的“教师中心、课堂中心、教材中心”就违反了这一学生观。(3)学生是责权的主体。我们 说,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而且具有学习的权力,任何人不能剥脱学生的这种权力。但是同时,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学生也具有相应的义务,不仅要珍惜时间努力学 习,而且要了解自己负有更多的家庭、社会责任。所以教师在教学时,既要保护好学生的权力,同时也要监督、教育学生,使学生肩负起自己的责任。这一点在材料 题中,体现的相对要少一些。
其实,学生观到底包含多少内容,各处文件、教育专家的观点也不尽相同。以上欣瑞讲师选取的是新课改的学生观,并和各种观点加以整合,基本上可以涵盖 所有的观点。考生在复习学生观时,一定要侧重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把学生是发展的人、独特的人、具有独立意义的人背下来。当材料中出现相应的教师行为时, 先答理论点,并作简单分析。理论点后面,说明材料中是怎么体现的,力求理论点与材料的完美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