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1
xredued04
4.学校在有裂缝的教学楼中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这侵犯了学生( )的权利。
A.安全
B.受教育
C.受尊重
D.生存
【答案】A
【欣瑞教育解析】我国宪法与法律规定少年儿童的合法权利有:生存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受尊重的权利;安全的权利;人身自由的权利。我国《未成年人 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因此本题选A。
5.个别教师随意占用学生的上课时间、指派学生参加一些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庆典活动等,这些行为主要侵害了学生的( )。
A.健康权
B.名誉权
C.受教育权
D.隐私权
【答案】C。
【欣瑞教育解析】题干所述行为主要侵害的是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中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一项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