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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中学教师资格证国考综合素质:法律法规考点预测一

2016-07-01 xredued04


三、办学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四、学校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学生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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