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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中学教师资格证国考综合素质:考点辅导:教育法律责任和救济

2016-07-01 xredued04


(二)教师行政复议制度:对教师而言,教师行政复议制度是指教师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作 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由受理的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请求,依照法律程序对发生争议 的具体教育行政行为进行复查,裁判其是否合适法、适当和责任的归属,并决定是否给相对人以救济的法律制度。

(三)教师行政诉讼制度:教师行政诉讼制度是指教师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审理,作出判决,给教师的合法权益以特殊保护的法律救济活动。

(四)教师行政赔偿:教师行政赔偿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受害人—教师有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4、联系实际说明学生权益救济制度的内容:

答:

(一)学生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接受教学管理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有异议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重新作出处理的制度。

(二)学生行政复议制度:当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了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外,学生权益救济的另一个重要渠道就是寻求外部救济:向高校所隶属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行政救济。

(三)学生行政诉讼制度:司法救济是大学生受教育权受到侵害后进行救济的最终渠道。 启动教育行政诉讼制度,为学生提供一条、最的救济途径。司法审查作为高校行使公权利的外部监督,具有性、中立性、性等特性,是司法最终原则在教育领域的体 现,因而司法裁决也是最具信服力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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