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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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本位论
社会本位教育目的论的观点是:因为个人生活在社会中,受制于社会环境,所以要从社会 发展需要出发,注重教育的社会价值,主张教育目的是培养合格公民和社会成员;教育是国家事业;评价教育要看其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的指标。其代表人物有柏拉 图、涂尔干、凯兴斯泰纳、赫钦斯、巴格莱等。主张社会本位论的人看到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对教育目的的制约作用,强调教育目的要根据社会需要来制定,国家要 承担国民教育的主要责任。这对保证教育的地位,发挥教育的社会功能,促进社会的发展都有积极意义。但其否定个体的兴趣、心理规律和个性特征对制定教育目的 的作用,则是片面的、不科学的,也容易造成对学生个性发展的压抑。
3.个人本位论
个人本位教育目的的观点是:要从个人本位本能的需要出发,强调教育要服从人的成长规律、满足人的需要:注重教育对个人的价值,主张教育的目的是培养“自然人”,发展人的个性,增进人的价值,促进个人自我实现。其代表人物有卢梭、罗杰斯等。
个人本位论的积极意义在于:首先,它确立了儿童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强调尊重儿童的 发展需要,促使其个性的发展,否定了传统教育对儿童的压抑和灌输等弊端,在文艺复兴时期有反对封建教育的进步意义;其次,提出了培养“自由的人”、“自我 实现的人”和健全人格的理论体系,倡导民主的教育观,对现代学校教育具有积极意义。
其不足之处在于:首先,以“人性”代替对社会的理性分析,忽视社会发展对教育的要求,这是不现实也行不通的;其次,过于强调人性中的天生倾向对人的发展的作用,忽视了学习和社会影响的作用,导致自然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倾向。
4.“教育无目的论”
“教育无目的论”是由杜威提出来的。它在《民主主义与教育》一书中明确指出:“教育的过程,除它自身以外没有目的,它就是它自己的目的”。杜威所否定的是教育的一般的、抽象的目的,强调的是在教育过程内有的目的,即每一次教育活动的具体目的,并非主张教育无目的。
(二)我国的教育目的
1.新中国不同时期的教育目的
新中国建立以来,在不同时期,党和国家根据历史条件,对教育目的做过多次不同的表述。
1957年,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是新中国建立后颁布的第一个教育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