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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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衢江区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的分配采用按成绩选择岗位 的方式进行。岗位确定后,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5年。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在2016年8月 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原因取消的,不再递补。
新聘用教师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除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公务员录用、服兵役外,受聘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聘用人员至少在聘用岗位服务 5年(含试用期1年),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调到区外或外系统,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区内调动或参加选聘。违约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其它事项
1、代理报名的,须提供报名委托书(附件4)、本人及代理人身份证。
2、为提高报名效率,方便审查,请考生自行下载《衢州市衢江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贴好照片),并按表格内容填写完整,再根据岗位应聘条件,在报 名时将所须的材料复印件按以下顺序用订书机装订好:报名表→(委托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或说明)→教师资格证(《中小 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证明、普通话证书)→省优、校优证明等。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归还报考人员。
3、报考人员在招聘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4、本次招聘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培训班,所有声称和本次招聘有关的培训与招聘单位无关。
5、招聘相关通知和信息一般只在“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衢江区教育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和信息。
6、本公告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衢江区教育局:0570-3838580;衢江区人力社保局:0570-3838728。监督举报电话:0570-3838951。
原标题:2016年衢江区公开招聘录用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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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