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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张家界市武陵源区2016年招聘教师编制人员公告

2016-07-05 luck_lee1101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等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武陵源区教育局负责,武陵源区人社局进行指导。资格审查应当成立3人以上的审查小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 组织审查,查验核实报考人员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材料原件应当复印存档),并由负责审查的人员签署明确的资格审查意见。严禁擅自变更条件进行审查, 否则,依法追究资格审查人员的责任。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当场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6年7月21日至7月22日(工作时间)到武陵源区教育局三楼人事股领取准考证,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原件参加笔试。

四、考试组织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由武陵源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区人社局进行指导,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分值:主要测试拟聘用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7月27日9∶00-11∶00。

3、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确定地点为准。

4、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并公告,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的人选。如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与分值。面试采取试教(面对评委授课)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面试前,由武陵源区教育局对面试入围人员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凡存在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由区教育局报区人社局批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签字的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设立60分为面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2、组织实施。体检由武陵源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 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 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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