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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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聘岗位要求取得执业(从业)资格证、MHK等级证等证书的,考生须提供证书原件。
3.资格审查时取得证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日。
资格审查时,对不能提供相关加分证明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扣除相应的加分,并根据考生报考岗位重新进行排名;对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在网络报名过程 中没有点击加分的,不予加分。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资格审查产生的空缺岗位,从该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 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16日20:00。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资格审查表、相关证件复印件、近期4张两寸免冠彩色照片留存至资格审查处,并缴纳 面试费40元。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地点。面试地点及具体安排于2016年7月17日前在网站公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官与考生面谈,了解考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的能力、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综合分析能力、社会感知与责任意识、应变能力与自我情绪控制、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提供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言)进行。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通过网站公布。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 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内提出复查 申请,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形式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生于体检结束当天将毕业证原件、考察政审表、学籍档案送交指定地点。
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或者组织开展调剂。
(七)公示
报名表、资格审查表、考察政审表等相关表格材料可登陆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均在喀什地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不再通知到每名考生本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凡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 按考生自动弃权处理。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考生根据网上公布的聘用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七、监督及其它要求
招聘各阶段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对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利害关系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八、注意事项
有报考意向的考生,请于2016年7月21日前将个人学籍档案转入喀什地区或者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地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针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喀什地区人社局、喀什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8-2671016(喀什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998-2671030(喀什人事考试中心)
0998-2317108(喀什地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998—2671032(喀什地区人社局组织人事科)
原标题:2016年喀什地区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工作简章
点击下载>>>1-5.xls
(一)《2016年喀什地区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工作岗位表》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录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度)》
(三)《2016年喀什地区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表》
(四)《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2016年喀什地区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工作考察政审表》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喀什地区教育局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