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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小学教师资格证国考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考点命题:7.3学生学业成绩的评价

2016-07-11 xredued04


【学生学业评价的方式】

(一)考查

考查一般是指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成绩进行的一种经常的小规模或个别的检查与评定。

安排考查,可以由教师自拟计划,自己确定时间,自行命题和规定答案,并做出评定。其目的侧重于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与质量,使师生都能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以便改进教学。

考查的方式主要有:口头提问,检查书面作业,书面测验等。

(二)考试

一般是指对学生学业成绩进行的阶段性或总结性的检查与评定。

考试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有的还统一命题和统一组织阅卷、评分。其目的侧重于对学生的学习质量做出全面检查与评价。

考试的方式通常有:期中考试、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考试等。

(三)考查与考试的结果

考查与考试的结果一般都量化为分数显示出来,分数表示学生的学业成绩。为了对学生考查和考试的成绩准确地评分,就必须熟练地掌握评分标准和记分法。

评分标准一般要注意下述方面:学生掌握知识的广度和深度;运用知识的能力,包括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在口头、书面回答和实际操作中所犯错误的数量与性质等。

常用的记分法有百分制和等级制两种,等级制可分为上、中、下三级,优、良、中、劣四级,5、4、3、2、1五级和及格与不及格两级等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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