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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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会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教育信息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教育信息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991-7606199。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被聘人员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就学、住房等问题,招聘单位均不予解决。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教育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