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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重庆奉节县事业单位招聘教师编制岗公告

2016-07-18 luck_lee110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传真报名和电话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一)报名时间:

2016年7月25日至7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奉节县人力资源市场(永安街道少陵路96号,永安街道办事处对面)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览表》中的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分别聘用。报考者按岗位所列条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 (报考限户籍的岗位必须提供)、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招聘条件要求的其它佐证材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 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人民币50元/科,两 科合计100元)。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如发现报考条件不符合的已缴费考生,通过电话或短信息通知取消报名资格并办理退费手 续)。

(四)公开招聘拟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 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 费。

(五)领取《准考证》:

考生(考核招聘除外)凭身份证于2016年7月29日下午14:00-17:00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人员到报名点凭身份证、缴费收据 原件及准考证号后四位号码(2016年7月28日20:00后可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招考信息栏查询)领取准考证;领取地点见现场指示牌,愈期未 领取者作弃权处理。

五、招聘方式

(一)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6年7月30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测试。测试内容见《一览表》。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作答,分值各为100分。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大纲以2016年3月3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二)面试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各岗位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若面试人 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达不到面试比例且 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同类其他岗位(本简章同一附件所列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附件1中所列音、体、美、幼、特岗位的面试方式为专业技能考核,其他岗位的面试方式为模拟片段讲课。

附件2、附件3中所有岗位的面试方式均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分值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凡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分项计算,总分及分项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时,加试综合基础知识)。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 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 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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