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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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试讲和答辩均不得低于60分),招聘岗位如出现应聘人员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情况,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6、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调阅档案、函调证明、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 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规 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的综合得分和考察、体检结果,院党组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 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山东省 社会主义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 攀
联系电话:0531-82737988
电子邮箱:sy82737937@163.com
地址: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办公楼204房间(济南市舜耕路60号)
邮编:250002
原标题: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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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