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8
luck_lee1101
五、教科研工作
1.个人出版专著加60分,与别人合著的,本人至少承担一半以上任务加30分,编著、编者不加分。
2.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加25分,发表在一般省级刊物加15分,发表在市级刊物加10分。
3.获奖论文:国家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6分,三等奖加12分;省级一等奖加16分,二等奖加12,三等奖加8分;市级一等奖加12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4分;县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4.本人主持的课题并结题的:国家、省、市、县级的分别加40、30、20分、10分,市级及以上获教育科研成果奖的另加20分,县级获教育科研成果奖的另加10分。有立项证书,没有结题的减半计分,各种课题子课题减半计分。
说明:
1.“获奖论文”原则上指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逐级上报并组织评奖的;
2.同一论文发表又获奖的按最高级别计分,论文只限第一作者;
3.发表论文、专著可累计加分,同一篇论文获奖的按最高项计分;
4.同一课题按最高级别计分,不同课题可以累计加分;
5.论文以5篇最高等级计分;
6.100分封顶。
六、总分计算办法:
适岗评价总分=职称学历得分*10%+年度考核得分*10%+教育工作得分*20%+教学工作得分*40%+教科研得分*20%
七、特别说明:
1.乡镇一级和学校表彰未计分;
2.双语阅读活动中“书香个人”和“书香家庭” 均未计分;
3.优秀阅卷个人未计分
4.非美术老师书画作品获奖不计分
5.体育优秀教练员按指导奖计分,优秀裁判员按公开课计分
原标题:泗洪县2016年选调公办教师适岗评价细则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