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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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城区缺编小学校补充教师,根据《中共宁南县委办公室、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南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宁委办 〔2009〕75号)精神,经县教科局研究,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 2016年城区小学校面向区乡小学考调教师,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组 长: 高 峰(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赵 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姚永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古代礼(县教科局局长)
成 员:李应帆(县教科局副局长)
陈 康(县教科局副局长)
张 文(县教科局副局长)
邹 凡(县教科局副局长)
依拉日(县教科局纪检组组长)
陈学友 (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人员: 顾正文(县教科局人事股股长)
武尽明(县教科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凌国琪(县教科局办公室主任)
刘树海(县教科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邓明康(县教科局人事股干部)
董治友(县教科局人事股干部)
刘玉延(县教科局人事股干部)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城区小学缺编情况,做好本次公开考调教师工作。
(二)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与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调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宁南县在编在岗,在区乡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城区学校教师不得报考)。
(二)条件:
1、遵守各类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违反师德师风现象。
2、报考小学语文和小学数学岗位教师,具备本方案第五条第(五)款第1、2点的教育教学成果;本县工作满5周年(2011年8月31日前参加工 作)。另外,本县工作满3周年不满5周年,报考小学语文和小学数学岗位教师,但期间学科教学成绩,曾经取得教科局各类教学考评类区第1-3名的(若 2015-2016学年度考评结果未出来,则以平均分排名,取得类区第1-3名或提高幅度1-3名的),准以考试方式参加考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