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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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教育教学需求,结合我系统工作实际,根据《和平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津和党办[2015]10号)文件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编外人员。此次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编制,属于劳务派遣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另注: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2.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
3.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19日及以后出生)
5.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 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5)现役军人;(6)被单位辞退的人员;(7)在读的应届毕业生;(8)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见附件。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1.报名和缴费:
本次招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报考人员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5日上午8:30至8月26日下午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16年8月25日上午8:30至8月27日下午16:00。
笔试考务费:45元。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2:1的不能开考,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 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笔试时间:2016年9月3日(周六)上午9:00-11:30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6年9月1日(周四)上午8:30至9月3日(周六)上午9:00
报考人员于2016年9月9日(周五)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 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由和平区人才中心以微信公告的形式发布。具体复 审所需材料、时间、地点请各位考生关注和平区人才中心微信公众号。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