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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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我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核,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 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到考察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省委党校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我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我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校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并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
(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贵州省委党校校园网:http://www.gzdx.gov.cn。
联系电话:0851—83602849 1823083****
监督电话:0851—83602545
六、未定事宜,由贵州省委党校(贵州行政学院)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委党校(贵州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中共贵州省委党校贵州行政学院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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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共贵州省委党校(贵州行政学院)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
2016年中共贵州省委党校(贵州行政学院)招聘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16年中共贵州省委党校(贵州行政学院)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doc
2016年中共贵州省委党校(贵州行政学院)招聘事业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
贵州行政学院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