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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2016-09-15 luck_lee1101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2、面试(或“面试+试讲”)

面试(或“面试+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面试。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 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没有办理的,在 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 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

网址:www.nchs.edu.cn

E--mail:rsc@nchs.edu.cn

联系电话: 0574-88126410

传真:0574-88126410

联系人:秦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126425

原标题:宁波市第十八届高洽会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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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2016年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高洽会招聘计划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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