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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宁波市委党校招聘公告

2016-09-15 luck_lee1101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试讲和科研成果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资格复审

考试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材料、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2.试讲

试讲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测试应聘人员教学理念、教学准备、教师素养、教学方法等。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届人员凭身份证参加试讲。

3.科研能力评审

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根据招聘岗位职责和专业情况,对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进行测试,科研能力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应聘人员总成绩为试讲成绩的60%和科研成果评审成绩的40%之和,满分1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 相同,按试讲成绩排序,总成绩和试讲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试讲课目。总成绩、试讲成绩和科研成果评审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科研测评结束3个工作日 内在宁波党校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党校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党校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 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 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委党校综合楼604室组织人事处办公室,宁波市海曙区恒春街75号;联系人: 李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0574-89184983、89184981。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4991。

原标题:宁波市第十八届高洽会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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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宁波市第十八届高洽会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公开招聘岗位表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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