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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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鉴定表》要严格按照表中的说明要求填写,其中“鉴定单位(全称)”一栏,在学校直属系(部)工作的以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名义填写,在二级学院工作的可以二级学院党组织名义填写,其他栏目按表格要求填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测证明材料;
注意:符合苏教规〔2012〕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免测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者,毕业证书应明确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标注教育 字样应是2007年年底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或提供经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核同意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免试申 请表》。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则按以下要求办理:
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或“教育”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科目考试成绩和教育实习成绩),除1999年高等学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他人员还需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5)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
9.申请认定当年教学任务书(或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
注意:教学任务书应由校教学管理部门出具并经人事部门认可。申请时教学任务书应仍在有效期内。高等学校附属医院的临床教学人员须承担列入高等学校教 学计划的临床理论课程教学工作。没有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报告会、讲座或培训班等不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教学工作条件。专职辅导员申请思想政治类教师资格,对 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但需由学工部门出具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
10.体检表;
注意:体检由所在高等学校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由所在学校保存。
11.公办高等学校编外聘用教师和民办高等学校教师提供学校颁发的聘书及与学校签订的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注意:社保缴纳单位应为申请人所在单位。
12.高等学校附属医院申请人提供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凡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均由学校职能部门负责审查验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根 据在线验证码进行在线验证。通过检验的,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职能部门印章,原件及时退回申请人。
六、材料整理要求
1、规格要求
(1)申请表规格:
申请表必须用A3纸双面打印,表上不贴照片;
(2)复印件规格:
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
(3)照片规格:
照片应为申请人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淡蓝、红或白色背景,无边框。
纸质照片大小为小二寸(33MM×48MM),与网上提交照片一致,人像比例合理,冲印清晰;
电子照片与纸质照片须为同一底版。
2、材料排放顺序: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相片粘贴页;
(3)身份证复印件;
(4)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包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7)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批准的免试申请表复印件;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
(9)校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1年内教学任务书(现场确认时,由师资办公室提供)
或学工部门出具的专职辅导员证明;
(10)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表;(现场确认时,由师资办公室提供)
(11)公办高校编外聘用的教师和民办高校教师需提供的聘用合同书复印件和社保缴纳凭证;
(12)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提供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13)申请人以往取得过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装订要求:将以上第(3)至(13)项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不需装订,用曲别针或燕尾夹固定,并放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相片粘贴页的后面,一齐装进材料袋中(材料袋粘贴统一封面)。
原标题:关于2016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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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