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1
luck_lee1101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调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
3.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2006年7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5.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在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网站(http://www.qxntx.cn /)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若无异议,由学校办公室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呈州领导审定后,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调实施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 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 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 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考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3112873,15186589876(黄老师)
监督电话:0859—3223274(黔西南州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原标题: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2016年公开考调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
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