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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6年招聘2名辅导员公告(延长公告)

2016-09-29 luck_lee1101


根据工作需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辅导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辅导员(教师岗)

招聘人数:2人

二、薪酬待遇

入编聘用,薪酬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点击下载)

注:1、专业名称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版)》专业要求的,可选择专业要求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方可报考。

2、若具有博士学位,只须在博士或硕士期间的专业或学科方向符合要求即可报名。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为10月20日—10月28日。

(二)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表),并提供身份证、各学历层次的学历证学位证(当年毕业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就业推荐表)、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等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电子简历及相关材料发送到rsc@fosu.edu.cn,邮件主题:应聘者姓名+应聘岗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报名人员要践行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是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在完成网上提交报考申请后,我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进入初试环节的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携带《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在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查和初试。应聘者提交的复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及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初试资格。符合报考资格的名单初试的时间、地点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告。

六、考试

1.考试分为初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初试为教学试讲。教学试讲主要对应聘者的教学科研能力的考察,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内。初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招聘工作组成员的平均分(去除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为初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60分及以上为合格,组织初试的部门,须在初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宣布成绩。参加初试者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试讲地点的,视为放弃初试资格。

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在初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其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3(如比例少于1:3则按实际人数确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主要对应聘者适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职业素质进行测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5分钟内,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工作组成员的平均分(去除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为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参加面试者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其总成绩按初试成绩的50%加面试成绩的50%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60分及以上为合格。因总成绩同分造成应聘人数多于招聘岗位数的,同分的应聘者进行复试,参加复试的应聘者的总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

3.人选确定

人事处将应聘者的总成绩汇总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并确定体检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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