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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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加2分;
(2)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3)普安县户籍退役士兵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普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在报名时进行现场审查。
加分公示时间:2016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