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编制考试资讯

咨询热线:02583689966

首页> 考试资讯> 教师编制考试资讯

山东利津县职业中专2016年专业兼职教师招聘公告

2016-10-12 luck_lee1101


六、聘用及待遇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岗。如出现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自主选岗顺序。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业中专和新招聘教师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招聘教师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为3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

所招聘教师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在编教师执行,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教师工作量、教学效果、综合表现等考评确定,每学期末发放。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

七、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利津县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利津县职业中专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简章由利津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5629919(利津县教育局)

原标题:2016年利津县职业中专公开招聘专业兼职教师简章

点击下载>>>

1、2016年利津县职业中专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报名表.docx

2、2016年利津县职业中专招聘专业课教师招聘计划.docx

利津县公开招聘中专兼职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

1 2

相关推荐 更多

热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