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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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于2016年11月13日进行(现场确认时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包括综合素质测试(行政管理基本素质与文字综合能力)、岗位能力测试(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知识、辅导员工作方法与技能)和心理测评三个部分。
面试于2016年11月14日进行,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
根据初试成绩(占40%)和复试成绩(占60%)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前10名应聘者入围,第11名和第12名为候补人员。
6.体检
11月15日,10名入围者进行体检(到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由候补者递补进行体检,如两名候补者体检均不合格,则招聘名额作废。
7.岗位实习
11月18日,体检合格者分配到学生工作部门进行岗位实习,为期两周,实习期间按照正式工作人员要求,承担部门专项任务。实习期满根据部门评价意见最终确定是否签订就业协议。
8.审议与公示
12月6日,学校根据岗位实习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东北师范大学门户网站和招聘系统公示7天。
五、纪律与监督
1.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东北师范大学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必须在诚信承诺书中明确注明上述教职员工姓名及职务,便于学校安排该类人员回避。如未填写但经查实确有上述有关人员存在的,视为作弊,立即取消该应聘人员资格。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专职辅导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应聘人员出现下列行为,视为严重违纪,一经查实,立即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3.招聘工作人员如出现故意泄露考试题目,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将移送学校纪委、监察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接受广大教职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联系方式: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431-85099381(党委学生工作部)
公开招聘投诉电话:0431-85098259(纪委、监察处)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1:30,13:30-17:00
原标题: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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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