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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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交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三方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实行单位集体委托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个人人事代理证明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采用附件3样式)。
(4)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须毕业学校组织部门盖章,采用附件4样式)。
(5)学生干部证明(须毕业学校学生处或团委盖章,采用附件5样式)。
(6)各类奖励、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同一底版2寸免冠照片3张。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后第二天内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笔试考试一科,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时政方针、教育学、心理学等和综合写作。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19日上午8:30-11:0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进入面试人数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
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面试地点请于2016年11月20日当天17:00前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ytvc.com.cn)查询。
3、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
(四) 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名单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ytvc.com.cn)公布。体检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
烟台市教育局组织对进入体检范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烟台市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由烟台职业学院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由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一方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由烟台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到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和工作单位(已就业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本次招聘人员,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规定,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视为弃权。
四、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招聘主管机关可给予取消其本次聘用(考试)资格的处理。对于其他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本简章由烟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烟台职业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滨海中路2018号(乘17路、567路公交车到烟台职业学院西门站点下车即到;乘566路、569路公交车到烟台职业学院北门站点下车即到)。